江苏越溪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郗玉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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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江苏越溪律师事务所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新泰市民就办理特定事项的诉讼或仲裁提供法律援助,不收取律师服务费。
“经济困难的公民”系指:正在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特困职工;农村“五保”对象;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家庭人均经济收入为最低生活保障线两倍以下的军人和军属;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特定事项”系指: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在征地、拆迁中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